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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法规
预拌混凝土质量管理规程
文章类别:相关规章
文章时间:2019-05-15

预拌混凝土质量管理规程

Management specification for quality of     ready-mixed concrete

(征求意见稿)

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安徽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前言

本标准是根据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安徽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2018年度安徽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及标准设计图集制(修)订计划的通知》(建标函〔20181055号)的要求,由安徽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会同有关单位编制而成。

本标准在编制过程中,编制组经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参考国内外相关最新标准,并征求意见,最后经审查定稿。

本标准共分13章。主要技术内容是:1. 总则;2. 术语;3. 基本规定;4. 组织机构与人员管理;5. 销售管理;6. 试验室管理;7. 原材料;8. 配合比;9. 绿色生产管理;10. 供应与交货;11. 质量评定;12. 技术资料管理;13. 信息化管理。

本标准由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标准定额处归口管理,由安徽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负责技术内容的解释。

本标准在执行过程如有意见或建议,请及时反馈给安徽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安徽省建筑业协会混凝土分会1004室(地址: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紫云路996 邮政编码:230081),电子邮箱:ahhnt@126.com以供修订参考。

主编单位:安徽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安徽省建筑业协会混凝土分会、安徽省建筑科学研究设计院

参编单位:合肥市城乡建设局、合肥市建筑质量安全监督站、中建商品混凝土安徽有限公司、安徽省三和混凝土有限公司、合肥市烟墩新型建材有限公司、安徽东强新型节能建材有限公司、合肥东凯新型建材有限公司、黄山中汇实业有限公司、合肥市日月新型材料有限公司、合肥天鑫新型建材有限公司、合肥天成混凝土有限公司、合肥天柱混凝土有限公司、合肥天柱庐阳混凝土有限公司、安徽高强混凝土有限公司、合肥友邦混凝土有限公司、阜阳恒昌混凝土有限公司、安徽抗震检测所、合肥共达检测有限公司、北京天瑞宝华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滁州中联混凝土有限公司

……

起草人:杨德云、程德旺、刘杭杭、刘晓东、周爱东、项炳泉、王荣村、詹炳根、刘 刚、袁自运、刘勇、方介生、夏大回、王传宝、李志标、沈骥、钱勇、齐兵、林祖宏、郝向京、江宏玲、庄全、厉国、彭程、任海、牛永胜、席贻魁、汪其斌、朱家国、赵殿奎、张乐、张洪业、李丁水、薛玉乐



1

1.1.1 为规范预拌混凝土质量管理,促进预拌混凝土生产和应用的技术进步,满足绿色生产和环境保护的要求,确保预拌混凝土质量,特制定本规程。

1.1.2 本规程适用于安徽省行政区域内预拌混凝土的生产、供应、交货等过程的质量管理。

1.1.3 预拌混凝土的生产、供应、交货等,除应符合本规程外,尚应符合国家、行业和安徽省现行标准的有关规定。

  

2术 语

2.1预拌混凝土

在搅拌站(楼)生产的、通过运输设备送至使用地点的、交货时为拌合物的混凝土。

2.2试验室

预拌混凝土企业内部专门负责原材料质量、混凝土配合比、混凝土性能等相关检验和管理工作的技术部门。

2.3 混合砂

两种或两种以上的不同品种按一定比例混合而成的砂。

2.4 混凝土再生骨料

由建(构)筑废物中的混凝土、砂浆、石、砖瓦等加工而成,用于配制混凝土的粒状材料,包括再生粗骨料和再生细骨料。

2.5 出厂检验

在出厂前对预拌混凝土质量进行的检验。

2.6 交货检验

在交货地点对预拌混凝土质量进行的检验。

2.7交货地点

供需双方在合同中确定的交接预拌混凝土的地点。

2.8 废浆

清洗混凝土搅拌设备、运输设备和搅拌站(楼)出料位置地面所形成的含有较多固体颗粒物的液体。

 

3基本规定

3.1 预拌混凝土企业应选用低噪声、低能耗、低排放等技术先进的生产、运输、泵送、试验等仪器设备。环保设施与生产设施应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3.2 预拌混凝土企业应结合自身特点和质量管理需要,建立质量管理体系。

3.3 预拌混凝土企业应制定相应的环境保护、职业健康安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3.4 预拌混凝土企业宜采用计算机信息管理系统。

 

4 组织机构与人员管理

4.1 预拌混凝土企业应建立质量管理制度,设置满足质量管理要求的组织机构和岗位,明确组织机构和岗位的质量管理职责和权限。

4.2 预拌混凝土企业相应的组织机构和岗位人员配置数量应满足质量管理要求,相应人员的职称、专业资格和工作经历应满足岗位任职要求并建立完整的个人档案。

4.3 预拌混凝土企业应按质量管理体系要求设置专职质量管理部门。

  

5 销售管理

5.1 预拌混凝土企业应与需方签订预拌混凝土供销(买卖)合同,并建立合同管理制度及台账。合同宜采用预拌混凝土企业所在地统一制式文本。合同应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 工程名称、工程地址、浇筑部位、浇筑方式、供应量、强度等级、坍落度等要求;

2原材料品种、规格的要求,混凝土性能的特殊技术要求(如抗冻标号、抗渗标号、抗折强度、氯离子含量、凝结时间、早期强度等);

3 特定的专用材料及技术条件;

4 供需(买卖)双方单位名称及联系人;

5 预拌混凝土施工现场交付验收方式及签收人。

5.2 合同内容确定后,预拌混凝土企业应进行技术交底,各部门根据相应要求采取质量保证措施。

5.3 预拌混凝土交付至需方施工现场,经现场检查验收后,需方须指定签收人在发货单上签字确认。

5.4 预拌混凝土企业应开展客户回访工作,收集意见和建议,并采取相应改进措施。

  

6 试验室管理

6.1 一般规定

6.1.1 试验室应具备混凝土原材料、配合比设计及混凝土性能检测的能力。

6.1.2 试验室应建立相适应的质量管理制度。

6.1.3 试验室应实行主任负责制,试验室主任应具有相应资格并由企业发文任命,明确其职责和权力。

6.2

6.2.1 试验室应配备相应的技术人员,人数不得少于5人。

6.2.2 试验室主任应具有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且具有工程序列中级及以上职称或二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具有3年以上混凝土试验室工作经历。

6.2.3 试验人员应具有高中(或相当于高中)以上文化水平,具备本岗位所需的操作技能。

6.2.4 试验人员不得同时受聘于两个及以上试验室。

6.3 设备设施

6.3.1 试验室应按预拌混凝土相关标准配备满足检测(包括抽样、物品制备、数据处理与分析)要求的仪器、设备及设施。仪器、设备、设施的技术指标和功能应满足相关标准和技术规范要求。

6.3.2 试验室应建立仪器、设备检定及校准制度,对相关仪器、设备须定期进行检定或校准。仪器、设备在投入使用前须确认其是否满足检验检测的要求。

6.3.3 试验室应建立试验仪器、设备档案。用于检测的仪器、设备应加以唯一性标识。检测仪器、设备应由经授权人员操作与维护。

6.4 场所及环境

6.4.1 试验室应具有固定场所,对环境条件有要求时或环境条件影响检验检测结果时,应监测、控制和记录环境条件。

6.4.2 试验场所应配备必要的安全和环境控制设施。

6.4.3 试验室应有效隔离不相容的相邻区域,并采取措施防止干扰或者交叉污染。

6.4.4 检测过程中产生的废气、废液、粉尘、噪声、固废物的处置应符合安全和环保要求。

6.5 样品管理

6.5.1试验室应建立样品管理制度,对样品的接收、标识、流转、储存、保护、留样和处置过程进行规范化管理,保证样品的完整性、代表性和有效性。

6.5.2试验室应设置样品室,保持安全、密闭、防潮,并明确区分已检区和待检区。

6.5.3试验室应配备相应的样品管理员,负责混凝土原材料的取样、留置及处理,并建立台账。

6.5.4 原材料复验取样时应留置备用样品并标识、封存。

6.5.5 留样样品的存放周期应符合相关标准的要求。

6.6 检测操作

6.6.1 试验人员应按照相关标准和规范要求,依据操作规程及时对样品进行检测,做好试验记录、设备使用记录、运行环境记录。

6.6.2 检测原始记录应及时、真实、完整。因检测设备故障导致自动采集的原始数据异常,应由试验人员书面记录,并作出说明。

6.6.3 检测完成后应及时进行数据整理和出具检测报告。

6.6.4试验室不具备检测能力的项目,需要时应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进行检测。

6.7记录和报告

6.7.1 试验室应及时准确出具检测结果,检测方法应符合相关标准的规定。

6.7.2 检测原始记录和检测报告应按类别进行年度流水连续编号,不得重复和空号,报告编号应与原始记录的编号相对应。

6.7.3 检测原始记录应采用统一格式,内容至少包括样品编号、检测日期、检测环境条件、检测依据、检测项目参数、检测数据、仪器设备编号、检测人员、校核人员及其他必要的信息。

6.7.4 原始记录应具有可追溯性,严禁随意更改,因笔误需更正时,应由原记录人杠改,并在杠改处签名或加盖印章。

6.7.5 检测报告宜采用统一格式,内容至少包括以下信息:

1 标题;

2 检测报告的唯一性标识;

3 工程名称;

4检测依据;

5 检测样品的描述、状态和标识;

6 检测日期;

7 检测结果;

8 检测报告签发人签名和签发日期。

6.7.6 检测报告应由检测人、审核人、批准人签名,并加盖试验室检测专用章,多页检测报告应加盖骑缝章。

6.7.7 试验室宜采用检测管理软件进行信息化管理,并由系统出具检测报告。

6.8 试验室制度管理

6.8.1 试验室应建立覆盖其工作流程、职责范围及工作需要的管理规章制度,至少包含以下内容:

1 人员管理制度;

2 仪器设备购置、验收、维护、保养制度;

3 原始记录管理制度;

4 试验报告审核、签发制度;

5 标准养护室管理制度;

6 安全操作制度;

7 工作质量控制管理制度;

8 技术档案资料管理制度;

9 仪器设备使用管理制度;

10 样品管理制度;

11 异常情况及质量监督制度;

12 事故分析及上报制度;

13 生产配合比管理制度;

14 能力比对制度。

6.8.2 试验室应制定人员岗位职责,至少包含以下内容:

1 主任岗位职责;

2 试验员岗位职责;

3 资料员岗位职责;

4 样品管理员岗位职责;

5 质检员岗位职责;

6 仪器设备管理员岗位职责等。

6.9 印章管理

6.9.1 试验室印章的刻制、启用、更换和销毁应有企业授权。

6.9.2 试验室印章应专人保管,仅用于企业质保资料、企业内部工作联系函、试验室内部技术管理资料等。

 

7 原材料

7.1 一般规定

7.1.1 预拌混凝土生产所用的原材料应根据混凝土的技术要求和工程的特点选用,其质量应符合现行国家、行业和地方相关标准的规定。

7.1.2 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应对材料供应商产品质量、供应能力、质量管理及技术服务等进行综合评价。

7.1.3 原材料应分仓储存,并应有相应的标识。其中,胶凝材料应按照品种、规格、生产厂家分仓密封储存,不得受潮、污染粉状外加剂应防止受潮结块;液态外加剂应贮存在密闭容器内。

 

7.2 水泥

7.2.1 水泥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通用硅酸盐水泥》GB 175、《中热硅酸盐水泥、低热硅酸盐水泥》GB/T 200、《道路硅酸盐水泥》GB 13693等相关标准的规定。

7.2.2水泥品种与强度等级的选用应根据设计、施工的要求以及工程所处环境等确定。

7.2.3 水泥进场应提供出厂检验报告等质量证明文件,并应依据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质量控制标准》GB 50164规定进场复检。

7.2.4水泥质量有怀疑或水泥出厂超过三个月(快硬硅酸盐水泥超过一个月)时,应进行复检,按复检结果处理。

7.2.5用于生产预拌混凝土的水泥温度不宜超过60℃。

7.3 矿物掺合料

7.3.1 用于混凝土中的矿物掺合料包括粉煤灰、矿渣粉、硅灰、钢渣粉、石灰石粉及复合掺合料等;可采用两种或两种以上的矿物掺合料按一定比例混合使用,混合比例应通过试验确定。

7.3.2 矿物掺合料应符合国家、行业和地方现行相关标准的规定并满足混凝土性能要求;矿物掺合料的放射性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建筑材料放射性核素限量》GB 6566的有关规定。

7.3.3 混凝土掺加矿物掺合料的种类和掺量应经试验确定。其最大掺量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的规定。

7.3.4 矿物掺合料应按厂家、品种、规格分别标识和贮存,不应混存、受潮,同时应防止污染环境。矿物掺合料贮存期超过3个月时应进行复验,按复验结果处置。

7.3.5 不同厂家、不同品种、不同规格的矿物掺合料进场应按批取样、留样和检验。

7.4骨料

7.4.1 预拌混凝土用骨料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普通混凝土用砂、石质量及检验方法标准》JGJ 52等的规定。

7.4.2 预拌混凝土用重骨料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防辐射混凝土》GB/T 34008和《重晶石防辐射混凝土应用技术规范》GB/T 50557的规定。

7.4.3 预拌混凝土用轻骨料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轻集料及其试验方法 1部分 轻集料》GB/T 17431.1的规定。

7.4.4 预拌混凝土用再生骨料,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用再生粗骨料》GB/T 25177和《混凝土和砂浆用再生细骨料》GB/T 25176的规定。

7.5

7.5.1 混凝土拌合用水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混凝土用水标准》JGJ 63的规定。检验频率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4的规定。

7.5.2 生产废水和废浆可用作混凝土搅拌部分拌合用水,其用量应通过混凝土试验确定,并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预拌混凝土绿色生产及管理技术规程》JGJ/T 328的规定。

7.5.2 当发现水受到污染和对混凝土性能有影响时,应立即检验。

7.6 外加剂

7.6.1外加剂品种和掺量的选择应充分考虑混凝土结构设计、施工、结构特点和工程所处环境条件等要求。外加剂性能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外加剂》GB 8076、《混凝土外加剂应用技术规范》GB 50119的有关规定,膨胀剂性能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膨胀剂》GB/T 23439和行业标准《补偿收缩混凝土应用技术规程》JGJ/T 178的规定,防冻剂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防冻剂》JC 475的规定。

7.6.2在混凝土中掺用外加剂时,外加剂应与水泥、矿物掺合料、砂石等材料具有良好的适应性,并应同时满足混凝土工作性和力学性能等要求,其种类和掺量应经试验或工程论证确定。

7.6.3 不同生产厂家、品种、规格的外加剂复合使用时,应对其相容性进行试验验证。

7.6. 外加剂进场时,除应提供出厂检验报告等质量证明文件外,还应进行复检。

 

  7.7 纤维

7.7.1 用于混凝土中的纤维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纤维混凝土应用技术规程》JGJ/T 221的规定。

 

配合比

8.1 配合比设计

8.1.1 预拌混凝土配合比应经过设计计算和试配调整,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普通混凝土配合比设计规程》JGJ 55的规定。

8.1.2 预拌混凝土配合比设计应根据工程特点选用原材料,并应符合本规程第7章的规定。

8.1.3 遇有下列情况时应提高混凝土配制强度:

1 现场条件与试验室条件有显著差异时;

2 C30及以上强度等级的混凝土,且采用非统计方法评定时;

3 当设计或合同有要求时。

8.1.4 当出现下列情况时,应重新进行配合比设计:

1 重要工程、合同对混凝土性能指标有特殊有要求时;

2 所用原材料的产地、品种或质量有重大变化时;

3 该配合比的混凝土生产间断半年以上时。

8.2 配合比应用

8.2.1 混凝土配合比应进行编号,并汇编成册,经试验室主任批准后备用。

8.2.2 混凝土配合比应根据混凝土出厂检验统计分析的结果进行相应的调整。

8.2.3 混凝土配合比应依据工程项目要求选用。

8.3.3 混凝土配合比通知单应至少包括:配合比编号、生产日期、工程名称、工程部位、混凝土品种、原材料名称及品种规格、砂石含水率、每立方混凝土所用各种原材料用量。

 9 绿色生产管理

9.1 预拌混凝土绿色生产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预拌混凝土绿色生产及管理技术规程》JGJ /T 328的规定。

9.2 预拌混凝土企业应将混凝土绿色生产的内容纳入内部管理体系文件,指定专人负责混凝土绿色生产管理工作,定期组织相关的业务培训。

9.3 骨料应在封闭大棚内分仓堆放。

9.4 搅拌主机楼、粉料仓应采取有效防尘措施。

9.5 废浆、废渣应收集并无害化处理:

1 生产厂区应设置沉淀池;

2 搅拌楼(站)、骨料堆场、混凝土回收设备、车辆清洗场地四周应设置排水沟,排水沟与沉淀池连接

3 生产厂区应设置废浆再利用设施

4 生产厂区应配备混凝土回收设备,对废弃的混凝土拌合物进行回收、分离和再利用。

 

10 供应与交货

10.1 一般规定

10.1.1 预拌混凝土供应交货包括:订货通知、供应运输、交货验收。

10.1.2 预拌混凝土生产、运输过程的质量管理应由供方负责,交货验收的质量管理应由需方负责。

10.2 订货通知

10.2.1 预拌混凝土供需双方应签订正规制式合同。工程项目应在预拌混凝土使用前按照约定向供方报送订货单,供方依据订货单安排生产供应准备。

10.2.2 订货单应以双方约定方式传送,内容应至少包括:订货单位、联系人、施工单位、工程名称、交货地点、浇筑部位、浇筑方式、混凝土标记、混凝土标记以外的技术要求、混凝土强度评定方法、供货起止时间、订货量()等。

10.2.3 需方应在工程现场具备浇筑条件时通知供方供货。

10.3 供应运输

10.3.1 混凝土出厂前应进行拌合物性能检验,检验频率及项目按照现行国家标准《预拌混凝土》GB/T14902规定执行。

10.3.2 预拌混凝土应采用搅拌运输车运送,运输车在装料前应排尽搅拌罐内积水。

10.3.3 搅拌运输车运送混凝土时应按指定路线行驶,不得超速、超载。

10.3.4 运输过程中应控制混凝土不离析、不分层,严禁在运输、泵送或浇筑过程加水或其他未经试验确定的材料。坍落度损失较大导致卸料困难时,可在混凝土拌合物中适量掺入减水剂并快速旋转搅拌罐,减水剂掺入量应经试验确定。

10.3.5 运送频率,应能保证混凝土施工浇筑的连续性。运送时间应满足合同规定,当合同未作规定时,混凝土拌合物自搅拌机卸出至送达施工现场宜在90min内完成。

10.3.6 混凝土拌合物卸料前应采用快速旋转搅拌罐不少于60s

10.4 交货验收

10.4.1 混凝土送达交货地点时,需方应确认混凝土订货单、发货单及质保资料是否一致。

10.4.2 需方应在混凝土送达交货地点时按国家现行标准《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4的规定组织验收,并做好记录。

10.4.3 交货验收结果有异议应及时告知对方。

 

 

11 质量检验与评定

11.1 质量检验

11.1.1 预拌混凝土质量检验分为出厂检验和交货检验。出厂检验的取样和试验工作应由供方承担;交货检验的取样和试验工作应由需方承担,当需方不具备试验和人员的技术资格时,供需双方可协商确定并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检测机构承担,并应在合同中予以明确。

11.1.2 出厂检验和交货检验的检验项目、取样与检验频率、质量检验的试验方法应按现行国家标准《预拌混凝土》GB/T 14902执行。

11.2 质量评定

11.2.1 预拌混凝土的质量评定应按现行国家标准《预拌混凝土》GB/T 14902执行。

11.2.2 预拌混凝土质量的合格判定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强度的检验评定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强度检验评定标准》GB/T 50107等的规定;

2其他特殊要求项目的试验结果应符合合同规定。

 

12 浇筑成型与养护

12.0.1 预拌混凝土在运输、输送、浇筑过程中严禁加水。润滑混凝土泵和输送管内壁的水泥砂浆或水泥净浆等浆料,泵出后应妥善回收,不得作为结构混凝土使用。

12.0.2 混凝土浇筑前应对模板内或垫层上的杂物进行清理,浇筑成型时应保证混凝土的均匀性、密实性和整体性。

12.0.3 混凝土达到施工现场,应尽快完成混凝土输送入模。

12.0.4 对板类构件、混凝土浇筑后应至少对混凝土进行两次抹面处理,必要时可增加抹面次数。最后一遍抹面应在泌浆结束、初凝前完成。

12.0.5 对于水平构件的养护,宜在最后一遍抹面处理时,采取随抹面随覆盖塑料薄膜的保湿养护方式。

12.0.6 地下室底层和上部结构首层柱、墙混凝土带模养护时间不应少于3d;柱、墙混凝土侧模拆除后,应及时采取保温、保湿养护措施,养护期内混凝土不得长时间干燥裸露。

12.0.7 混凝土浇筑成型与养护除应符合本规范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混凝土质量控制标准》GB 50164、《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4、《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规范》GB 50666、《矿物掺合料应用技术规范》GB/T 51003、《混凝土泵送施工技术规程》JGJ/T 10、《建筑工程冬期施工规程》JGJ/T 104等相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13 技术资料管理

13.0.1 预拌混凝土企业应建立资料管理制度,并设专人管理技术资料。

13.0.2 预拌混凝土企业应向需方提供配合比报告、产品合格证等产品质量证明文件,提供复印件时应加盖印章,注明原件存放处。

13.0.3 预拌混凝土企业应及时整理、归档、保存生产过程中的各种资料、数据。

13.0.4 归档资料的保存应采用纸介质或电子载体的形式,保存期限应符合相关要求。

14 信息化管理

14.0.1 预拌混凝土企业质量管理宜采用计算机信息管理系统。

14.0.2 预拌混凝土质量管理信息系统应包括生产数据管理、配合比管理、试验管理功能,有数据输入或采集、数据存储、数据转移和数据处理的完整性和保密性功能。

14.0.3 预拌混凝土质量管理信息系统设计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技术规范的规定及监管部门的要求,并可根据标准规范及时更新和扩充。

14.0.4预拌混凝土企业应对安装预拌混凝土质量管理信息系统的计算机做好防病毒、防网络攻击、安全防护及日常维护等工作。

 

本规程用词说明

1 为了便于在执行本规程条文时区别对待,对要求严格程度不同的用词说明如下:

1)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

正面词采用“须”或者“必须”,反面词采用“严禁”;

2)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

正面词采用“应”,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

3)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

正面词采用“宜”,反面词采用“不宜”;

4)表示有选择,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这样做的:采用“

2  规程中指明应按其他有关标准执行时,写法为:“应符合……的规定(或要求)”或“应按……执行”。

 

引用标准名录

1《预拌混凝土》GB/T 14902

2《混凝土质量控制标准》GB 50164

3《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4

4《通用硅酸盐水泥》GB 175

5《中热硅酸盐水泥、低热硅酸盐水泥》GB/T 200

6《道路硅酸盐水泥》GB 13693

7《普通混凝土用砂、石质量及检验方法标准》JGJ 52

8《建设用砂》GB/T 14684 

9《混凝土和砂浆用再生细骨料》GB/T 25176

10《轻集料及其试验方法 1部分 轻集料》GB/T 17431.1

11《混凝土用再生粗骨料》GB/T 25177

12《防辐射混凝土》GB/T 34008

13《重晶石防辐射混凝土应用技术规范》GB/T 50557

14《矿物掺合料应用技术规范》GB/T 51003

15《用于水泥和混凝土中的粉煤灰》GB/T 1596

16《用于水泥、砂浆和混凝土中的粒化高炉矿渣粉》GB/T 18046

17《混凝土用粒化电炉磷渣粉》JG/T 317

18《用于水泥和混凝土中的钢渣粉》GB/T 20491

19《高强高性能混凝土用矿物外加剂》GB/T 18736

20《砂浆和混凝土用硅灰》GB/T 27690

21《石灰石粉在混凝土中应用技术规程》JGJ/T 318

22《水泥砂浆和混凝土用天然火山灰质材料》JG/T 315

23《混凝土用复合掺合料》JG/T486

24《建筑材料放射性核素限量》GB 6566

25《纤维混凝土应用技术规程》JGJ/T 221

26《混凝土外加剂》GB 8076

27《混凝土外加剂匀质性试验方法》GB/T 8077

28《混凝土外加剂应用技术规范》GB 50119

29《混凝土膨胀剂》GB/T 23439

30《补偿收缩混凝土应用技术规程》JGJ/T 178

31《混凝土防冻剂》JC 475

32《混凝土用水标准》JGJ 63

33《普通混凝土配合比设计规程》JGJ 55

34《混凝土结构设计规程》GB 50010

35《自密实混凝土应用技术规程》JGJ/T 283

36《混凝土泵送施工技术规程》JGJ/T 10

37《工程建设施工企业质量管理规范》GB/T 50430

38《混凝土中氯离子含量检测技术规程》JGJ/T 322

39《普通混凝土拌合物性能试验方法标准》GB/T 50080

40《普通混凝土力学性能试验方法标准》GB/T 50081

41《普通混凝土长期性能和耐久性能试验方法标准》GB/T 50082

42《混凝土强度检验评定标准》GB/T 50107

43《混凝土耐久性检验评定标准》JGJ/T 193

44《建筑施工机械与设备混凝土搅拌站(楼)》GB/T 10171

45《混凝土搅拌运输车》GB/T 26408

46《预拌混凝土绿色生产及管理技术规程》JGJ/T 3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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