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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2018年10月份建筑生产安全事故的通报
文章时间:2018-11-14

建质函〔2018〕2867号

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城乡建设委、城乡规划建设委),广德、宿松县住房城乡建设委(局):

一、10月份事故总体情况

201810月份,全省发生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事故1起、死亡1人,系芜湖市发生的物体打击事故1起死亡1 人。

二、10月份事故具体情况

1015日,芜湖市中江桥改建项目,发生物体打击生产安全事故致1人死亡,建设单位芜湖市港航管理局,施工企业中铁大桥局集团有限公司,项目经理许克明,监理企业安徽恒正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项目总监黄勇。

三、1-10月份事故情况

20181-10月,全省共发生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事故54起、死亡61人。其中,高处坠落事故2527人死亡,占事故起数的46.29%;物体打击事故88人死亡,占事故起数的14.80%;机械伤害事故44人死亡,占事故起数的7.40%;起重伤害22人死亡,占事故起数3.70%;触电事故44人死亡,占事故起数的7.40%;中毒和窒息事故4 9 人死亡,占事故起数的7.40%;车辆伤害事故22人死亡,占事故起数的3.70%;坍塌事故22 人死亡,占事故起数3.70%、其他类型事故33人死亡,占事故起数的5.56%

全省有14个市发生事故,分别是合肥市(1719人死亡)、六安市(88人死亡)、宣城市(55人死亡)、芜湖市(5 5人死亡)、淮南市(4 4人死亡)、宿州市(3 4人死亡)、阜阳市(1 3人死亡)、铜陵市(3 3人死亡)、安庆市(22人死亡)、亳州市(1 2人死亡)、滁州市(1 2人死亡)、池州市(2 2人死亡)、马鞍山市(1 1人死亡)、淮北市(1 1人死亡)。

四、事故处理情况

池州市住房城乡建设委没有按照《安徽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生产安全事故行政处理的通知》(建质函〔20182076号)要求,及时上报“9.25”事故复核报告和公开发布事故行政处理通报。 

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务必要严格执行《安徽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生产安全事故行政处理的通知》(建质函〔20182076 号)要求,严格实施各项行政处理,切实达到惩处一起,警示一片的效果。年底前要重点抓好《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及《安徽省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实施细则》落实,加强危大工程管控,坚决遏制较大事故发生。

 

 

                                                      2018116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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