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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法规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安徽省城乡规划改革试点方案的通知
文章类别:相关规章
文章时间:2018-11-14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现将《安徽省城乡规划改革试点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安徽省人民政府
20171012


安徽省城乡规划改革试点方案
为推进全省城乡规划改革,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城乡规划改革试点省(区、市)的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7·26”重要讲话和视察安徽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中央、全省城市工作会议要求,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以“一尊重五统筹”为遵循,以人民满意为中心,深入实施“四创一建”,积极探索创新,推进体制机制改革,转变发展方式,发挥城乡规划在全省经济社会发展中的支撑和促进作用,着力建设绿色江淮美好家园,让全省城镇更美好、乡村更美丽、百姓更幸福。
(二)基本原则。
战略引领,布局优化。承接国家战略,实施省级战略,把握城市战略,做到资源环境与战略目标相匹配,服务能力与战略定位相适应,空间布局与战略措施相一致,构建支撑五大发展美好安徽的空间格局。
多规合一,一图管控。以主体功能区规划为基础,统筹城乡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等规划,推进“多规合一”,实现“一张蓝图干到底”,合理安排生产、生活、生态空间,建立省、市、县协调衔接的空间规划体系。
绿色发展,生态优先。以资源环境承载力为约束,以用地条件综合评价为前提,以生态环境保护、治理、修复为先导,实施底线管控,促进集约发展,提升城乡品质,实现人与自然、人与社会、人与人和谐共处。
城乡统筹,全域覆盖。推动城市基础设施向农村延伸、公共服务向农村覆盖、现代文明向农村辐射。推动小城镇、乡村特色化发展,发挥县城、重点镇服务“三农”核心功能,形成以工促农、以城带乡、城乡一体、协调发展的新型城乡关系。
公众参与,人民满意。拓展参与渠道,保障群众对规划的知情权、参与权,促进共规、共建、共管、共创、共享。积极关注和回应人民关切,增强公共服务供给,提升城乡文明程度,让人民群众有更多获得感。
(三)试点目标。
进一步完善科学合理、层级明晰、管治有效的城乡规划体系,建立全域覆盖、放管结合、实施有序的空间治理模式,健全权责对应、过程管控、约束有力的监督管理机制,实现城乡规划体系更完善、特色风貌更凸显、功能服务更优质、规划治理更有效,努力为全国城乡规划改革探索提供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
二、主要任务
(一)完善城乡空间规划体系,创新城乡发展方式。
1.制定省级空间规划。承接国家“一带一路”建设、京津冀协同发展、长江经济带发展三大战略,优化省域空间格局,科学规划全省城镇布局、产业分区和设施配置。以资源环境承载力为基础,坚持生态优先,保证粮食安全,划定“三区三线”(城镇、农业、生态空间以及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制定空间规划实施管控办法,落实省级空间规划要求,加大空间管控力度,提高空间资源配置效率,增强城乡规划空间管控功能。(牵头责任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配合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国土资源厅、省环保厅、省水利厅、省林业厅、省交通运输厅等)
2.改革城市总体规划。把握城市战略定位、空间格局和要素配置,优化城市功能布局,确立城市总体规划的战略引领和刚性约束地位。落实“多规合一”要求,衔接各专业规划,整合各类保护边界,形成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一本规划、一张蓝图。划分省市县政府事权,明确各级政府管控重点,确定可追溯、可考核的指标体系,形成满足分级审批要求的规划成果,实现编制、审批、监管紧密衔接。(牵头责任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配合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国土资源厅、省环保厅、各市政府等)
3.提升县城规划。实施分区分类发展,依据区位条件、资源禀赋、产业基础和环境容量,合理确定发展目标,选择适宜产业类型,促进县城差异化发展。探索就近就地的城镇化新模式,以县城为核心,优化资源与要素配置,增加优质教育、医疗、文化、体育等公共服务供给,提高县城吸引力和容纳力。落实“多规合一”要求,优化镇村布局,形成融合互补的县域空间格局。(牵头责任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配合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国土资源厅、省环保厅、各市县政府等)
4.完善乡村规划。编制县域乡村建设规划,科学预测乡村人口流动趋势及空间分布,合理确定乡村建设规划目标和镇村规模、功能以及用地管控要求,发展特色产业,科学布局乡村重要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引导和调控县域镇村的合理发展。村庄规划要保护自然山水、延续村庄肌理、实行共商共治,尊重村民主体地位,发挥专家引导作用,有效指导村庄整治与建设。(牵头责任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配合单位:省农委、省国土资源厅、省环保厅、各市县政府等)
(二)构建特色空间体系,创建城乡特色风貌。
1.塑造城市特色。全面完成城市空间特色规划(总体城市设计),明确城市特色定位,构建城市特色体系,保护自然山水格局和历史文化遗存,凸显徽风皖韵特色风貌。有序开展重点地区和专项城市设计,落实上位规划要求,指导建筑设计和特色空间营造,将城市设计与法定规划有效对接。强化合肥等国家城市设计试点城市示范效应,大力推进特色区域或街区建设,实施一批城市特色塑造示范项目。(牵头责任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配合单位:省财政厅、省商务厅、省文化厅、省旅游发展委、各市政府等)
2.建设宜居县城。突出中小城市特点,科学合理确定县城的风貌类型、街道尺度、建设强度和建筑体量,彰显县城整体形象和地方特色。重视县城建设的质量和细节,提倡精心设计、精致建造、精细管理,探索提高县城规划建设品质的方法和机制。选择有地域代表性的县城,围绕发展特色突出、建筑和谐美观、功能设施齐全、管理井然有序、人民安居乐业的要求,开展宜居县城建设试点。(牵头责任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配合单位:各市县政府等)
3.建设美丽乡村。充分利用和挖掘当地自然环境、历史文脉、民俗风情等,强化对小城镇自然景观和人文景观的保护,鼓励有条件的乡镇开展沿街建筑立面和环境景观综合整治,建设特色小城镇。遵循乡村发展规律,保护田园风光和特色风貌,建成一批村容整洁、乡风文明、管理民主、特色鲜明的美丽村庄。严格控制传统村落核心保护区和控制地带各类建设行为,提出合理的保护利用方式和措施,建立共保共享机制,保护发展传统村落。(牵头责任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配合单位:省美丽乡村办、省文化厅、省旅游发展委、各市县政府等)
4.加强历史文化保护。总结皖南区域性历史文化资源整体性保护经验,加强点、线、面历史文化资源的系统保护和利用,建立分层级、网络化的历史文化资源保护体系。加强历史文化资源保护基础性工作,推进历史文化资源数据库和信息平台建设,促进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街区和历史建筑精细化保护。(牵头责任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配合单位:省文化厅、各市县政府等)
(三)优化功能服务体系,创造城乡优良环境。
1.开展城市功能修补。实施公共服务“一张图”,以居民需求为导向,强化对公共服务、市政基础、公共安全等设施的规划建设和管控,有针对性地补齐公共服务设施短板。改善居民出行条件,优化路网结构,因地制宜建设公共交通系统,促进各类交通方式有效衔接、换乘便捷,增加步行骑行专用空间。结合违法建设治理、老旧小区整治,积极建设小公园、微广场,增加居民交往空间。加快推动老旧工业区产业调整和功能置换,鼓励老建筑改造再利用,优先将旧厂房用于公共文化、公共体育、养老和创意产业。(牵头责任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配合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国土资源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文化厅、各市县政府等)
2.实施城市生态修复。编制城市生态网络规划,构建城市生态网络,保护外部自然山水和内部绿廊绿地,促进生态资源的相互连接,提高城市与生态的相融性。设立永久性城市绿带,防止城市无序蔓延。开展海绵城市建设,加强黑臭水体、污染土地治理,加快受损山体修复,提升公园绿地品质,增强城市韧性。确定生态修复近期重点建设项目,落实实施主体,合理安排建设时序和资金,增强实施计划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牵头责任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配合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国土资源厅、省环保厅、省水利厅、省林业厅、各市县政府等)
3.促进乡村环境修整。改善乡镇政府驻地建成区环境,整治环境卫生,治理各类环境乱象,加强道路、供排水、绿化等基础设施和集贸市场、文化健身场所等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改善村庄人居环境,一体化开展农村垃圾、污水、厕所专项整治,推进房前屋后整洁卫生、河沟渠塘疏浚清淤、村道宅路连通畅通。(牵头责任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配合单位:省美丽乡村办、省环保厅、各市县政府等)
4.提升城乡文明程度。加强规划管理与社会管理对接,保持规划管理单元与社会管理单元相统一,促进设施布局规划与社会管理需求相一致,为文明创建提供支撑和保障。加强城市更新与社区治理对接,推广社区规划师制度,引导公众支持、参与社区建设,共谋社区发展,共管社区环境,共建社区秩序,增进邻里和谐。加强美丽乡村建设和乡风文明对接,坚持乡村环境“硬件”与精神文明“软件”建设同步推进,建设便民服务、文化休闲、娱乐健身等村民综合活动场所,培育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加强村庄宅间地、当家塘等公共空间治理,营造向上向善的乡风民风。(牵头责任单位:省文明办,配合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美丽乡村办、各市县政府等)
(四)改革规划治理体系,创优城乡管理服务。
1.完善区域协调机制。编制并实施合肥都市圈、皖北及芜马宣、安池铜、蚌淮(南)、宿淮(北)城市组群等跨市域城镇体系规划,建立跨市域规划协调机制,促进城市协同发展。建立省际边界规划协调机制,推进皖苏浙豫鄂赣交界地区设施互联互通,全面对接长三角城市群空间布局,推动长三角城市群一体化发展。(牵头责任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配合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国土资源厅、省环保厅、省交通运输厅等)
2.创新规划实施机制。建立规划刚性传导机制,将城市总体规划强制性内容和相关要求,落实到控制性详细规划、近期建设规划、年度实施计划和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和专项规划中,确保规划执行到位。建立城市体检机制,融评估于规划全过程,适时开展城市总体规划的阶段评估、年度评估、专项评估,总结实施成效,研究存在问题,提出完善建议,相关结果向同级人大和规划审批机关报告,及时纠正规划与实施偏差。建立规划维护机制,按照“一年一体检、五年一调整”的基本方法,对城市总体规划进行动态维护,提高规划的适应性。(牵头责任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配合单位:各市政府等)
3.健全规划督查机制。探索专职专办、能力适应的规划督察员派驻制度,加大规划督察力度。加强过程监管,通过许可信息比对、遥感图斑监测、督察员实地核查,对城乡规划实施情况实行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监督。实施规划备案制度,逐步开展对城市近期建设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备案审查,确保符合上位规划要求。加强规划实施的考核和审计监督,将规划实施情况纳入地方政府考核内容,将规划实施管控情况纳入地方政府主要领导干部离任审计内容,落实城乡规划责任追究制度。(牵头责任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配合单位:省审计厅、省编办、各市县政府等)
4.改革规划管理机制。建立省级空间规划协调机制,强化省级规划统筹管理职能。鼓励市县整合部门规划职能,统一行使空间规划编制事权,探索项目审批多规联动。进一步强化乡村建设规划管理,加强乡村农房建设管理、美丽乡村建设、农村环境整治和传统村落保护等工作。(牵头责任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配合单位:省编办、省发展改革委、省国土资源厅、省环保厅、各市县政府等)
5.建立规划信息平台。统一基础数据标准,分级建立空间规划数据库和信息平台,促进省市县规划管理信息系统协调一致、互联互通。扩展规划管理信息平台功能,发挥平台在项目调度、过程监管、统计分析、风险预警、社会服务等方面作用。(牵头责任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配合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国土资源厅、省环保厅、各市县政府等)
三、实施步骤
(一)重点突破(2017年)。细化试点内容,明确重点任务,全面启动城市总体规划、城市设计、永久性城市绿带、城市修补和生态修复等先期改革试点事项,形成有关编制标准和改革文件。
(二)系统推进(20182019年)。密切关注试点中的突出问题,及时推广有效做法,逐步完善规划体系,着力塑造特色风貌,切实提升服务能力,深入改革治理机制,形成一批质量高、可操作性强的城乡规划改革创新成果。
(三)巩固提升(2020年)。梳理成功案例,总结成功经验,巩固改革成果,形成城乡规划改革的安徽样板。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省城乡规划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省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为组长、分管负责同志为副组长,省有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统筹解决试点工作中的重大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具体负责试点日常组织、协调和推进工作。(牵头责任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配合单位:省城乡规划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等)
(二)加强协同联动。积极争取住房城乡建设部支持,省相关部门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市县政府和相关部门通力配合,上下统一、相互衔接、分级实施,切实推进试点任务和改革举措落地。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等省有关部门要根据本方案,制定相关配套文件和具体落实措施。(牵头责任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配合单位:各市县政府等)
(三)加强经费保障。各级政府要统筹安排资金,加大对城乡规划改革的资金保障力度,支持规划编制专题研究和信息化建设,确保完成改革试点任务。(牵头责任单位:省财政厅,配合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各市县政府等)
(四)加强能力建设。建立城乡规划智库制度,对规划改革的重点事项和难点问题,开展专家咨询,提供专业指导。加强市县规划管理队伍建设,开展教育培训,提高业务能力,为城乡规划改革提供人才队伍支撑。(牵头责任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配合单位:省财政厅、配合单位:各市县政府等)
(五)加强考核评估。省政府开展考核督查,定期检查改革进展和实施效果。省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各责任单位细化改革台账,适时开展改革措施及其成效评估。(牵头责任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附件:具体任务分解表


附件
具体任务分解表

序号
工作任务
牵头
责任单位
配合单位
时限要求
1
制定省级空间规划,划定“三区三线”,制定空间规划实施管控办法。
省住房
城乡建设厅
省发展改革委
省国土资源厅
省环保厅
省水利厅
省林业厅
省交通运输厅等
2018年12月
2
改革城市总体规划“编审督”体系,合理划分层级政府事权,确定可追溯、可考核的指标体系。
省住房
城乡建设厅
省发展改革委
省国土资源厅
省环保厅
各市政府等
2018年6月
3
编制县域乡村建设规划,引导和调控县域镇村建设。
省住房
城乡建设厅
各市县政府
2018年6月
4
全面完成城市空间特色规划(总体城市设计),有序开展重点地区和专项城市设计,推进特色区域或街区和项目建设。
省住房
城乡建设厅
省财政厅
省商务厅
省文化厅
省旅游发展委
各市政府等
2018年12月
5
开展宜居县城建设试点。
省住房
城乡建设厅
各市县政府等
2018年6月
6
推进历史文化资源数据库和信息平台建设,促进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街区和历史建筑精细化保护。
省住房
城乡建设厅
省文化厅
各市县政府等
2018年12月
7
实施公共服务设施“一张图”。
省住房
城乡建设厅
省发展改革委
省文化厅
各市县政府等
2018年12月
8
编制城市生态网络规划,设立永久性城市绿带。
省住房
城乡建设厅
省国土资源厅
省环保厅
省水利厅
省林业厅
各市县政府等
2018年12月
9
建立跨市域规划协调机制,编制并实施合肥都市圈、皖北及芜马宣、安池铜、蚌淮(南)、宿淮(北)城市组群等跨市域城镇体系规划。建立省际边界规划协调机制,全面对接长三角城市群空间布局。
省住房
城乡建设厅
省发展改革委
省国土资源厅
省环保厅
省交通运输厅等
2019年12月
10
创新规划实施机制,对城市总体规划进行动态维护。
省住房
城乡建设厅
各市政府等
2018年6月
11
探索专职专办、能力适应的规划督察员派驻制度,开展对城市近期建设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备案审查。
省住房
城乡建设厅
省编办
各市政府等
2018年12月
12
建立省级空间规划协调机制,强化省级规划统筹管理职能。
省住房
城乡建设厅
省编办
省发展改革委
省国土资源厅
省环保厅等
2018年12月
13
建立规划信息平台。统一基础数据标准,分级建立空间规划数据库和信息平台。
省住房
城乡建设厅
省发展改革委
省财政厅
省国土资源厅
省环保厅
各市县政府等
2018年1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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