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时间:2024年4月26日 4:14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行业动态
关于开展建筑施工环境治理工作的通知
文章时间:2021-11-15

                                         建质函〔2021997

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城乡建设局)、城市管理局

(城管执法局),合肥、亳州、宿州、阜阳、淮南

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房屋管理局、房产管理

服务中心),合肥市林业和园林局,广德市、宿松

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城市管理局(城管执法局):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大气污染

治工作部署,遏制冬季建筑施工扬尘污染,防止空

气质量出现反弹,结合前期全省建设工程质量安

全(扬尘污染防治)“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

中发现的部分项目扬尘污染防治措施不严不实等问

题,现就开展建筑施工环境治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治理目的

    针对秋冬季天气特点,进一步加强建筑施工

市政道路扬尘污染防治精细化管理,持续改善全省

城市环境质量,保障人民生活健康。

    二、治理范围

    全省在建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园林

绿化)及拆除工程施工现场;渣土运输及道路保洁;

预拌混凝土搅拌站及混凝土运输车辆。

    三、治理内容

    建筑施工“六个百分之百”措施是否落实到位,

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房屋建筑施工工地:有无施工围挡、施工道

路和堆场硬化、进出车辆冲洗、裸土和易尘材料覆

盖,有无土方开挖湿法作业、喷雾降尘、道路保洁;

    2.市政基础设施施工工地(含园林绿化):有

无施工围挡、施工道路和堆场硬化、进出车辆冲洗、

裸土和易尘材料覆盖,有无土方开挖湿法作业、喷

雾降尘、道路保洁和现场灰土拌合;

    3.拆除工程工地:有无施工围挡、拆除垃圾覆

盖、湿法作业、进出车辆冲洗;

    4.渣土运输:是否密闭运输,是否车容整洁,

无抛洒滴漏,有无污损路面,进出施工工地是否冲

洗干净,是否带泥上路;

    5.预拌混凝土搅拌站扬尘:有无装卸料抑尘措

施,料场、配料仓、传送带是否封闭,车辆作业和

厂区硬化地面有无积尘;

    6.混凝土运输车辆:有无混凝土罐车抛洒滴漏,

进出是否冲洗,车身是否清洁。

    7.道路保洁:是否做到“十无十净、一降低、

本色化”。

    (1)“十无”:无果皮烟头纸屑和白色垃圾、

无杂物堆(散)放、无枯枝败叶、无砖石瓦片、无

沙泥土积尘、无痰迹污渍、无人畜粪便、无雨后积

、无杂草青苔、无污水污染。

    (2)“十净”:路面干净、路牙侧石干净、挡

(池)墙隔离桩干净、排水口窨井盖沟槽干净、人

行道外侧场地干净、 台阶踏步干净、墙角干净、

绿地树穴干净、非机动车停放场地干净、垃圾桶、

果壳箱、坐凳底及周边干净。

    (3)“一降低”:降低道路扬尘。

    (4)“本色化”:快车道、慢车道、人行道

及外侧硬铺装场地保持本色无污染。

    四、工作依据《安徽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

理条例》《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城市市容

市貌干净整洁有序安全标准(试行)>的通知》

安徽省城市街区整治提升导则(试行)》《安徽

省建筑工程施工和预拌混凝土生产扬尘污染防治标准

(试行)》《2021年安徽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大气

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等。

    五、工作安排治理工作从即日起,分企业自查

自纠、县(区)级排查、市级重点抽查、省级暗访

督查四个环节。

    1.企业自查自纠。企业全面开展排查整治,确

保整治不遗漏,同时对排查出的问题要及时整改到

位;

    2.县(区)级排查。县(区)级排查全覆盖阶

段,要严格落实检查人员和企业负责人排查结果

“双签字”,住房城乡建设、城市管理等部门及时

记录发现的问题并督促整改完成;

    3.市级重点抽查。各市级主管部门按照不低于

30%的比例进行抽查,对辖区内重点市政工程(含园

林绿化项目)要做到检查全覆盖;

    4.省级暗访督查。我厅将不定期对施工环境和

道路保洁治理工作开展暗访督查,重点检查群众关

切以及投诉项目,对全省治理情况跟踪问效。对于

自查自纠流于形式、开展不力的地区将及时督办和

通报。

    六、工作要求

    1.积极开展治理工作。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城

市管理主管部门要落实专人开展环境治理工作。对

发现的主要问题,要求留存现场拍照、录像资料;

对治理过程中发现的拒不整改或整改措施不到位

项目和企业,要进行严肃处理和处罚。

    2.高度重视治理工作。今年全省住建系统深入

开展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但城市建筑扬尘和道路保

洁仍未得到全面有效治理,各市主管部门要切实将

思想认识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生态文明建设

的决策部署上来,将工作重心聚焦到省委省政府关

于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任务上来,突出综合治理、联

防联控,全力做好住建系统施工环境治理工作。

    3.及时提交治理报告。结合检查内容,简要概

括本市建筑施工扬尘防治现状情况、城市环境整治

情况,包括自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改进工作建议等。

各市自查和整改处理情况请于2022120日前报

省住建厅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处。联系人:

孟雅茹,0551-62871552,邮箱:zjtzac123@163.com

 

                      

 

 20211111

(此件公开发布)

安徽省建设工程监测网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