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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公告
安徽省关于2021年预拌混凝土质量省级抽查情况的通报
文章类别:其他
文章时间:2021-07-29

                                   

             建质函〔2021714

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城乡建设局),

广德市、宿松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根据《关于开展全省预拌混凝土质量专项检查的通知》

(建质函〔2021219号)和《关于开展2021年全省预

拌混凝土质量省级抽查工作的通知》(建质函〔2021

494号)要求,我厅组织开展全省在建工程预拌混凝土

质量省级抽查工作。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根据工作职能,我厅对在建工程各方责任主体的

质量行为和实体混凝土质量进行监督抽查,抽查亳

州市、蚌埠市、阜阳市、淮南市、铜陵市、池州市6

个省辖市,共计30个在建工程(市本级抽查3项工程,

所辖县抽查2项工程),其中住宅工程19个,公共建

筑工程11个。

    从抽查情况看,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均

认真组织开展了预拌混凝土专项检查;大多数工程

参建主体能够严格执行混凝土质量相关法律法规和

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受检工程预拌混凝土质量总

体可控。

二、发现的主要问题

    省级抽查共反馈检查书面意见56条,下发问题

移交清单25份。主要问题有:

   (一)建设单位工程质量首要责任落实不到位。

少数项目未按照要求由建设单位委托工程质量检测

机构对混凝土试件及实体混凝土强度进行检测。

   (二)监理单位未认真履行监理职责。如未参与

拌混凝土进场验收;未按监理实施细则对混凝土

养护进行巡视;监理日志不全,无法反映混凝土

进场验收、浇筑、拆模和养护情况;混凝土浇筑旁

站记录内容不全、不规范;审核混凝土构件拆模条

件流于形式等。

   (三)施工单位现场管理不规范。如预拌混凝土

进场验收制度不落实,无进场检验台账;未制定混

凝土施工方案、试件留置方案和试验计划、结构实

体检验专项方案等;施工现场未按规定设置标准试

件养护室或养护箱;未按要求进行混凝土养护;无

拆模同条件养护试件抗压强度,或强度不符合规范

要求即拆模等。

   (四)工程实体质量水平有待提高。部分项目

混凝土结构存在漏筋、蜂窝、空洞、夹渣、疏松等

质量缺陷,一些现浇板出现不同程度的贯穿性裂缝。

部分项目存在有低强度等级混凝土进入高强度等级

混凝土构件的情况。个别构件现场回弹检测混凝土

强度推定值不满足设计要求,本次检查共抽测143

构件,其中强度推定值不符合设计要求构件5个,占

3.5%

三、下一步工作要求

   (一)认真抓好问题督促整改。各地住房城乡建

设主管部门要对照问题清单抓紧督促整改,并对存

在的问题追根溯源,查清问题产生的原因,对未认

真履行质量责任,未按有关规范和要求生产、使用

混凝土的单位和相关责任人依法进行严肃查处。

   (二)加强预拌混凝土质量监管。全省各级住房

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从发现的问题中,引以为戒、

举一反三,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加强预拌混凝土质

量监管。要加强对县、开发区、工业园区混凝土工

程的抽检抽测,并将结果纳入监督档案。

   (三)严厉打击违规使用海砂行为。各地住房城

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坚决杜绝违规海砂用于建设工程,

对发现的问题,要督促整改,强化责任追求,坚决

遏制生产和使用不合格预拌混凝土以及违规使用海砂

等违法违规行为。

   (四)规范预拌混凝土施工质量管理。施工现场

应严格落实预拌混凝土进场验收、见证取样等制度,

建立预拌混凝土进场检验和使用台账。加强预拌混凝

土施工过程质量控制,严格按照混凝土施工技术规范

等要求浇筑混凝土,严禁在泵送和浇筑过程中随意加

水。浇筑时应采取有效措施,杜绝低标号混凝土串入

高标号混凝土,确保各部位、构件强度符合设计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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